市残联是全市残疾人代表组织和主管残疾人工作的事业团体,业务上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,与各镇(街道)残联建立业务关系。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中央和省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;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、计划。
(二)听取残疾人意见,反映残疾人需求,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,为残疾人服务。
(三)团结、教育残疾人,遵守法律,履行应尽的义务,发扬乐观进取精神,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,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。
(四)弘扬人道主义,宣传残疾人事业,沟通政府、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,动员社会理解、尊重、关心、帮助残疾人。
(五)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劳动就业、扶贫、文化、体育、用品用具供应、福利、社会服务、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等工作,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,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。
(六)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,指导镇(街道)残联的业务工作。
(七)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做好综合、组织、协调和服务工作。
(八)承担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我市早在1985年3月就建立了残疾人协会,同年10月建立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,1989年7月在省内各县(市、区)中率先成立了市残疾人联合会。1995年6月,市残联升格为正科(局)级单位,实行计划单列。市残联成立十多年来,在上级残联和市委市府的领导下,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已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主导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、残疾人组织积极发挥作用、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。1991年和1997年市残联曾两次获得国务院残工委授予的“残疾人之家”光荣称号。
市残联是全市残疾人代表组织和主管残疾人工作的事业团体,业务上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,与各镇(街道)残联建立业务关系。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、计划。
(二)沟通政府、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,反映残疾人需求,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,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。
(三)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、教育、劳动就业、扶贫、培训、福利、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,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。
(四)团结、教育残疾人,遵守法律,履行应尽的义务。
(五)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。
(六)承担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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